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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研究法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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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Educational Research Methods |
作者: | 黃國彥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教育研究法」係從事教育研究所採用的一套有系統的程序或步驟。由於教育研究係屬於社會科學研究的一支,故而所使用的研究法具有許多限制與困難。為使教育研究達到科學研究的水準,教育學者大都遵循杜威(John Dewey)的「思維術」約五個思考步驟,並擴充為下列幾個步驟: 1.選定問題:尋找問題時可從有關教育理論中推演,從教育實際工作中尋找,從過去研究中發現或從專家的建議中獲得。無論從何處找問題,教育研究者必須考慮問題是否重要而值得研究,是否易於付諸實施或是否符合個人的能力和興趣等。 2.評介有關文獻:在選擇研究問題之前,最好先評介有關文獻,尤其從有關教育理論中推演問題或從過去研究中發現可研究問題時,因為它不僅可以了解過去的研究趨勢,避免重複研究之外,還可以明瞭過去設計的缺點,以免重犯錯誤。 3.界定研究問題:研究問題選定後,它所涉及的範圍可能過於廣大而無從研究。欲使選擇的問題具有可研究性,教育學者必須清楚而明確地界定問題的意義和範圍。一般而言,學術性的研究問題都以範圍狹小而明確的問題為主。 4.建立研究假設:研究假設是研究問題的暫時解決答案。通常研究假設必須在開始蒐集資料之前建立,而不可在資料蒐集後才提出。此外,假設中所涉及的重要概念和變項,均須給予清楚而明確的定義。 5.擬定研究設計:研究設計是整個研究的核心所在,它主要包括:(1)受試的抽取方法;(2)研究工具的選擇或編製、設計;(3)研究變項的操弄和無關變項的控制;(4)資料的蒐集以及(5)資料的分析等。 6.從事資料蒐集:在研究過程中,資料蒐集工作都在研究設計之後進行,兩者不可顛倒。資料蒐集時,必須遵循研究設計所定的程序,以排除影響資料正確性的各種可能因素。 7.從事資料分析:蒐集的資料必須經過初步的整理,然後採用適當的統計方法加以分析。統計分析的方法應配合研究題目的性質和資料的類型,否則易失去正確性。資料分析後,應加以適當的解釋和說明,以解釋研究結果的可能原因和意義,並試圖回答研究問題和假設。 8.撰寫研究報告:研究報告的撰寫是研究歷程中的最後一個步驟,其目的在於溝通研究的結果。欲有效的溝通,報告的撰寫必須力求用字真確,表達清楚;結構方面則應嚴謹,使讀者易於發現邏輯關係而把握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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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教育研究法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