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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齡津貼(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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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齊翔和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教齡津貼係指大陸地區按照教齡的長短所給予教師的額外報酬,是工資的補充。目的是鼓勵中小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幼兒園的教師,長期專心從事教育工作。 在一九八五年五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施行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中,對上述學校的教師,除按規定發給工齡津貼外,另外加發教齡津貼。教齡津貼均按從事本職工作的年限計算。 一九八五年國家教育委員會根據上述改革方案的精神,制定〔關於教師教齡津貼的若干規定〕,進一步明確規定實施教齡津貼的具體內容。 1.教師教齡津貼執行範圍,包括中等專業學校、教師進修學校、技工學校、普通中學、職業中學、農業中學、工讀學校、盲聾啞學校、小學、弱智兒童學校和幼兒園的公辦教師,均可實行教齡津貼。民辦教師是否實行教齡津貼制度,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2.教師教齡津貼發放均按從事本職工作的年限計算,其發放金額視年限區分為:滿五年不滿十年者,滿十年不滿十五年者,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者,滿二十年以上者。凡不從事教師職業時,從第二個月起停發教齡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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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教齡津貼(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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