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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行為教育(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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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 作者: | 史曼 |
| 日期: | 2000年12月 |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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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文明行為教育是大陸地區發展和提高受教育者的文明修養,使他們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的教育。 文明行為教育的主要內容是:(1)待人接物、言談舉止都要講文明,有禮貌,不能有汙言穢語和粗野的行為;(2)尊重人,關心人,敬老愛幼,關心和幫助鰥寡孤獨和殘疾人,不能欺凌弱者;(3)遵守紀律和公共秩序,不能妨礙別人的學習、工作和生活;(4)講究衛生,保持個人衛生和公共衛生,不能有隨地吐痰等不文明行為;(5)愛護公共財物,不能損害文化古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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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文明行為教育(大陸地區) |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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