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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法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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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míng fǎ |
解釋:
1.申明法令。《史記.卷六.秦始皇本紀》:「皇帝臨位,作制明法。」,參見「明法審令」條。 2.自然的規律。《莊子.知北遊》:「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時有明法而不議,萬物有成理而不說。」 3.明的法令。《漢書.卷五二.竇田灌韓傳.韓安國》:「今大王列在諸侯,訹邪臣浮說,犯上禁,橈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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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明法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