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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立麥原則(普氏原則)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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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 英文: | Premark Principle |
| 作者: | 陳啟勳 |
| 日期: | 2000年12月 |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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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普立麥原則為普立麥(D. Premark)於一九六五年提出;他主張個人對喜歡的活動的頻率及活動的強度高於不喜歡的活動。因此,在操作制約學習中使用學習者喜歡的活動為增強物,會促進學習者對較不喜歡活動的興趣。此種較喜歡的活動可以增強較不喜歡的活動的原則,即為普立麥原則。例如,某生害怕與人交談,但喜歡電腦,當他在學習電腦而發現有問題時,必須向同儕及老師求助,此時學習電腦的興趣,沖淡其與人交往時的害怕。藉學習電腦的活動,消除與人交談時的害怕,增加與人交談的反應,即是普立麥原則的應用。 根據普立麥的說法,任何反應本身都具有增強其他反應之作用,但是必須是較強的反應才能增強較弱的反應。相反,則不然。以上例來說,學電腦是較強的反應,與人交談是較弱的反應,因此只能用學電腦來增強與人交談的反應;不能用與人交談來增強學電腦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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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普立麥原則(普氏原則) |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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