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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恩 - 教育百科
曼 | |
恩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Mann, Horace |
作者: | 徐宗林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曼恩(1796~1859)是美國教育家,出生於麻州,一八一九年畢業於布朗學院(Brown College)。之後,他研習法律,擔任過律師的工作。一八三七年,獲選為麻州議員。一八四三年曼恩曾赴歐洲考察德國教育。他曾擔任麻州教育董事會祕書多年;任職期間對公共學校教育之推展與改進,貢獻了不少心力。他致力於公立學校環境之改善,如學校建築、衛生設備、教室光線、暖氣、課桌椅、黑板、掛圖等。他要求學校提供足夠的空間,讓兒童得以玩耍。他設法提高教師的水準,建立視導制度,兼併小學區以節省教育經費之支出,將音樂、歷史、地理等學科納入小學課程。他主張加長學年期,統一編製教科書,嚴禁童工,並呼籲教師放棄體罰。這一連串的教育革新,乃是由於他秉持了公共學校教育,對於一個民主社會價值的堅強信念。他認識到普及的公共教育是民主社會所不可或缺的一項條件;了解到如果人民無知的話,一個共和政體不會維持太久;他強烈地主張公共教育不能受制於宗教的派別;以為經過良好訓練的教師,才能真正發揮出公共教育的功效。曼恩堪稱為美國公共教育的一位先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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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曼恩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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