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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貯存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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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Terminal Storge |
日期: | 2002年2月 |
出處: | 環境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放射性廢料自產生至處置的全部過程中,具事後能回收之意圖,以再取出之方法加以收存,並監視管理之,稱為貯存,貯存本屬中期階段,其後之處置為放射性廢料管理的最終階段,惟在放射性廢料產生設施之場所外,將之集中且長期性的貯存時,其場所最後有可能成為最終處置場,如此的貯存稱為最終貯存,以與中期暫時性之貯存有所區別。一座最終處置設施從蘊釀、誕生到功成身退,大致上會經歷五個階段。(1)場址選擇及進行被選定場址之特性化研究,(2)施工,(3)運轉,即正式接受放射性廢料處置,(4)封閉,停止接受廢料、拆除非必要設施,(5)監管,由政府監管繼續進行必要的環境監測。場所安全管制及設備維護,通常為100年以上,至於一貯存場須達成之安全目標有(1)保護一般民眾不受輻射傷害,(2)保護不慎闖入處置區之個人,(3)保護操作人員,(4)確保場所關閉後之穩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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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最終貯存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