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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神論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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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yǒu shén lùn |
解釋:
主張神為客觀存在的學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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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有神論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Theism |
作者: | 賈馥茗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有神論意有二指:一為一種宗教信仰形式,一為哲學探討中的一種論點。在宗教信仰方面,又有廣狹二義:廣義的指任何宗教信仰,不限定一個信奉的對象,只是從其中認定一個為最高的崇信對象,最廣的範圍則成為原始的多神觀念,及於拜物和鬼;狹義的則指一神論,信奉唯一的一個神,尊之為最高的神聖,且有統治世界的能力,但此最高之神觀中,也包括泛神論、唯神論和其他有神論。 有神論在泛神論以及所有相信神之存在的觀念中,對神的說法多而紛歧,大體上都認為神是超驗的存在,而又在宇宙之中,因其超驗先在,一方面無限且永存,一方面又是開創了宇宙,以之為人的形象時,也自具有超人的「神格」。有神論在宗教信仰中,以一神論而歷史悠久,信念發展完備者,西方有猶太教、基督教和回教;其中又以基督教最占優勢,因為歷來學者多屬基督教信徒,教父中又有許多學問家。 從哲學的有神論而言,西元前六世紀時的希臘哲學家芝諾芬尼(Xenophanes)反對希臘神話中的多神觀點,是趨向一神論的濫觴。至西元前五世紀時,安納薩哥拉(Anaxagoras, 499~428 B.C.)認為理性或智慧為第一原則,奠定了神的概念。蘇格拉底(Socrates, 470~399 B.C.)用有神原則解釋生物,由適應而達到目的,成為後來所謂之自然神學的開端。柏拉圖(Plato, 427~347 B.C.)將蘇格拉底的原則普遍化,用以說明本體,提出「善的觀念」的說法,將本體論與目的論聯接,從人世的觀點解釋神,近乎理神論。亞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322 B.C.)將柏拉圖的原則置入形上學,成為其第一原則或最後原則,以神為首先推動宇宙的運行者。這些哲學觀念之中的神,只是就宇宙生物觀點而提出的假想形象,與宗教神無關,卻難說其中全無宗教意識。 自笛卡爾(René Descartes, 1596~1650)開始現代哲學,其本質觀點即含有泛神的自然主義,包括在其宗教概念中;斯賓諾沙(B. Spinoza, 1632~1677)將笛卡爾的二元統攝於神,以神為最高且唯一的存在;至萊布尼茲(G.W. von Leibniz, 1646~1716)累積神學與自然神學觀念,使「神」成為不易的定論。 進化論出現後,其生物內在進化的歷程仍未完全脫離自然泛神論的基本觀點,神仍然是超越世界的形象。時至現代,有神論的探討已進入三個領域中,即心理學、認識論和形上學。心理學的趨向重在人類意識中對神的觀念;認識論重在對神的觀念之批判;形上學在於探討宗教與形上原則的關係,以及有神論與人文的關係,後者牽涉到人的意志和情緒問題,又和心理學有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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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有神論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