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杖期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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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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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音: | |
| 漢語拼音: | zhàng j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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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
杖,指喪禮中所執的喪棒;期,指一年的服喪期。「杖期」指執喪棒服一年之喪。丈夫為妻子,嫡孫為祖母,皆應服杖期。但妻死時父母尚在,或娶妻時父母已歿,妻子不曾為翁姑服過喪者,則丈夫不為妻子服杖期。《明史.卷五九.禮志十三》:「蓋古禮,父為子,夫為妻,皆服報服三年。後世,夫為妻,始制為齊衰杖期,父母在則不杖。」《幼學瓊林.卷三.疾病死喪類》:「孫承祖服,嫡孫杖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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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杖期 |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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