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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殺勿論 - 教育百科
  • 漢語拼音 gé shā wù lùn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gé shā wù lùn
解釋:
當場擊殺而不以殺人論罪。《清史稿.卷二五.宣統本紀》:「儻有匪徒從中煽惑,意在作亂者,照懲治亂黨例,格殺勿論。」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格殺勿論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成語典
注音:
釋義:
擊殺凶惡的人不以殺人論罪。#語本《周禮.秋官.朝士》漢.鄭眾.注。
典故說明:
《周禮》一書相傳為周公所撰,記載了周代的官制。在該書《秋官.朝士》中提到「凡盜賊軍鄉邑及家人,殺之無罪」,漢代鄭眾解釋這句話的意思說:「如果有盜賊聚眾成軍,來攻打搶劫別人的村舍,殺害別人的家人,這些匪徒假如因此被殺,殺人者無罪。這就好像現行法律,無故侵入他人屋裡、強行登上他人之車、強迫他人犯法,如果因此被人格殺,殺人者無罪。」這就是「格殺無論」的典源,這句成語就是用來指殺凶惡的人不以殺人罪論。
用法說明:
語義說明
擊殺凶惡的人不以殺人論罪。
使用類別
用在「殺之無罪」的表述上。
例句
  1. 當局已下令,對暴動份子格殺勿論。
  2. 統帥已下達陣前逃亡者、格殺勿論的命令。
  3. 對不肯解除武裝的戰俘,我軍將領已決定格殺勿論。
  4. 演習視同戰爭,凡怠慢而嚴重貽誤軍情者,一律格殺勿論。
典源:
#《周禮.秋官.朝士》漢.鄭眾.注(1)謂盜賊群輩 (2)若軍 ,共攻盜鄉邑及家人者,殺之無罪。若今時無故入人室宅廬舍、上人車船、牽引人欲犯法者,其時 (3)格殺 之,無罪。

〔注解〕典故或見於《史記.卷五一.荊燕世家》。 若軍:聚眾成軍。 格殺:擊殺。「格」與「挌」通,擊。
書證:
01.清.夏燮《中西紀事》卷一三:「又聲言:夷人入其界者,登時格殺勿論。」
02.清.林則徐〈恭報抵粵日期折〉:「分派兵哨各船,在伶仃洋一帶,按月輪流堵截,無論內地何項船隻駛近夷船,概行追擊,倘敢逞兇拒捕,格殺勿論。」
03.《清史稿.卷二五.宣統本紀》:「儻有匪徒從中煽惑,意在作亂者,照懲治亂黨例,格殺勿論。」
資料來源: 教育部成語典_格殺勿論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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