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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生與奪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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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音: | |
| 漢語拼音: | shā shēng yǔ du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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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
掌握生殺賞罰的大權。《北史.卷九二.恩幸傳.穆提婆傳》:「自外殺生與奪,不可盡言。」也作「生殺與奪」、「生死與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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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殺生與奪 |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成語典
| 注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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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與,同「予」。「殺生與奪」即「生殺予奪」。見「生殺予奪」條。01.《荀子.王制》:「貴賤殺生與奪,一也。」02.《北史.卷九二.恩幸列傳.穆提婆》:「自外殺生與奪,不可盡言。」03.唐.杜牧〈上宣州崔大夫書〉:「今藩鎮之貴,土地兵甲,殺生予奪,在一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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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說明:
此處所列為「生殺予奪」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生殺予奪」分別指生存、殺害、給予、奪取。根據《周禮.春官.內史》記載,周朝內史掌管:爵、祿、廢、置、殺、生、予、奪等八柄,後來「生殺予奪」這個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來比喻人切身的一切事情。出現「生殺予奪」的書證如宋.蘇洵〈上皇帝書〉:「其一境之內,所以生殺予奪,富貴貧賤者,皆自我制之,此固有以臣妾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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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證:
01.《荀子.王制》:「貴賤殺生與奪,一也。」
02.《北史.卷九二.恩幸列傳.穆提婆》:「自外殺生與奪,不可盡言。」
03.唐.杜牧〈上宣州崔大夫書〉:「今藩鎮之貴,土地兵甲,生殺予奪,在一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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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教育部成語典_殺生與奪 |
|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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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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