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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鄉(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舒玉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民族鄉」是指在大陸地區相當於鄉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政府;大陸的民族鄉最初是根據一九五四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一九五五年〔國務院關於建立民族鄉若干問題的指示〕的規走,在相當於鄉的各少數民族聚居區和過去相當於鄉的民族自治區的基礎上建立和改建的。
  建立民族鄉的目的在於適應中國大陸少數民族雜居、散居比較多的特點,保障和實現其當家作主的平等權利;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可以採取適合民族特點的具體措施。
  民族鄉的類型有:以一個少數民族聚居的相當於鄉的地方建立的民族鄉;以兩個或兩個以上少數民族共同聚居的相當於鄉的地方建立的民族鄉。民族鄉的名稱,一般以地方名稱加民族名稱組成。在民族鄉人民代表大會中,當地各民族都有適當名額的代表,代表由選民百接選舉,每屆任期三年。民族鄉的鄉長由建立民族鄉的少數民族公民擔任;民族鄉使用當地少數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一九五八年八月按照「實行政社合一」的要求,民族鄉的建制被撤銷;一九八二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恢復了民族鄉的建制;一九八三年國務院對建立民族鄉問題進一步作出了具體規定;一九九三年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頒布〔民族鄉行政工作條例〕,從法律、法規上對民族鄉的工作作出了更明確的具體規定。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民族鄉(大陸地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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