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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駁勘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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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漢語拼音 bó kān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bó kān
解釋:
駁回原判,重新審勘。《宋史.卷二○一.刑法志三》:「景定元年,乃下詔曰:『比詔諸提刑司,取翻異駁勘之獄,從輕斷決。』」《明史.卷二五五.黃道周列傳》:「英國公張惟賢與民爭田,廷秀斷歸之民。惟賢屬御史袁弘勛駁勘,執如初。惟賢訴諸朝。帝卒用廷秀奏,還田於民。」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駁勘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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