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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漏網游魚 - 教育百科
  • 漢語拼音 lòu wǎng yóu y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lòu wǎng yóu yú
解釋:
本指從網目逃脫,未被網住的魚。後比喻僥倖逃脫法律制裁的人。如:「許多為非做歹的人,心存僥倖,認為自己是漏網游魚,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亦比喻擺脫危險,驚慌逃走的人。《封神演義》第一四回:「李靖望前飛走,真似失林飛鳥,漏網游魚,莫知東南西北。」也作「漏網之魚」、「漏網魚」。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漏網游魚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成語典
注音:
釋義:
比喻慌張逃竄的人。見「漏網之魚」條。01.《封神演義》第一四回:「李靖望前飛走,真似失林飛鳥,漏網游魚,莫知東南西北。」
典故說明:
此處所列為「漏網之魚」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關於如何治民,孔子曾說:「用政令和刑罰來治理人民,人民只是苟且遵行,並無自發的知恥之心。如果用道德禮教來教導人民,人民不但能夠知恥,而且能自發地改邪歸正。」老子也說:「最好的治民之道,是有德於民,即使執政者不提自己的德政,人民卻都有德行了。下等的治民之道,是有德於民,卻不斷地宣導自己的德政,深怕人民忘記,這樣人民反而沒有德行了。如果只依靠法令來治理人民,結果是法令越來越繁苛,竊盜罪犯反而越來越多。」太史公司馬遷十分同意孔子和老子的想法,他認為法令不過是為政的工具,並非澄清吏治的根本之道。漢代初年,變嚴刑峻罰為寬簡,法網疏闊的程度,甚至連能夠吞舟的大魚都可以逃脫,然而政治清明,沒有什麼作姦犯科的事情,人民的生活安定。從前的法令可以說非常嚴密,但是各種罪惡偽詐卻紛紛出現。由此可知,治民之道在於教化,而不在於法令。後來「漏網之魚」這個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於比喻僥倖逃脫法網的人,或比喻驚慌逃竄的人。
書證:
01.《封神演義》第一四回:「李靖望前飛走,真似失林飛鳥,漏網游魚,莫知東南西北。」
資料來源: 教育部成語典_漏網游魚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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