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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任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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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tè rèn |
解釋:
我國文職官員的任用,分特任、簡任、薦任、委任四級。特任職為四級中最高的一級,由政府以特令任命,如各部、會首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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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特任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