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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科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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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fàn kē |
解釋:
違犯法律。《宋史.卷四一四.列傳.鄭淸之》:「諸路虧鹽,執其事者破家以償,淸之覈其犯科者追理,罣誤者悉蠲之,全活甚眾。」《清史稿.卷五二○.藩部列傳三.阿拉善》:「私入邊游牧者,台吉、宰桑各罰牲畜有差;所屬犯科一次,罰濟農牲畜以五九。」也作「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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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犯科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