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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姦犯科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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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zuò jiān fàn kē |
解釋:
為非作歹,違法亂紀。三國蜀.諸葛亮〈出師表〉:「若有作姦犯科及為忠善者,宜付有司,論其刑賞,以昭陛下平明之治。」也作「作奸犯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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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作姦犯科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成語典
注音: | |
釋義: 科,法律條文。「作姦犯科」指為非作歹,違法亂紀。語出三國蜀.諸葛亮〈前出師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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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說明:
諸葛亮(西元181~234),字孔明,東漢琅琊郡陽都(今山東省沂水縣)人。避亂荊州,劉備透過徐庶的推薦,往訪三次才得以見到諸葛亮,共同商議天下大事。劉備死後,接受遺命輔助後主劉禪,今有《諸葛武侯集》傳世。後主建興五年(西元227)寫下〈前出師表〉,當時諸葛亮率軍北駐漢中,準備討伐曹魏,臨行前上奏此表給後主,表明自己的心跡。文中說到,當時蜀漢國力最為疲弱,已到了攸關生死存亡的時刻。希望陛下能廣泛聽取臣民的意見,發揚光大先帝留下的美德,恢弘志士們的氣慨。不應該隨意看輕自己,說話不恰當而阻塞了忠臣勸諫的道路。皇宮裡的侍臣、丞相府裡的官員都是一體,不論是獎賞和懲罰都不應該有所差別。如果有做了違法亂紀,或者是盡忠行善的事,都應該交由主管官員來衡量處罰和賞賜,用以顯示陛下處事公正嚴明,不應該有私心偏袒,使得宮中府中的法令不同。後來原文中的「作姦犯科」被摘出,成為一句成語,用來指為非作歹,違法亂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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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說明:
語義說明
指為非作歹,違法亂紀。 使用類別 例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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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證:
01.三國蜀.諸葛亮〈前出師表〉:「若有作姦犯科及為忠善者,宜付有司,論其刑賞,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內外異法也。」(源)
02.元.李存〈送朱元善序〉:「夫尉于一邑,雖末僚,責頗重,何者?作姦犯科之民,尉職捕而聽其初辭,初辭而情,則其刑也不冤。」
03.清.吳熾昌《客窗閒話.卷四.書訟師》:「無何,官升座,訟者入告,命役將生與婦人幃而給衣。生出,詰之曰:『儒者作姦犯科可乎?』生曰:『夫婦居室,人之大倫,何為不可?』官曰:『被執者是汝妻耶?』生曰:『然。』」
04.清.嚴復〈原強〉:「夫貧富不均如此,是以國財雖雄而民風不競,作姦犯科、流離顛沛之民,乃與貧國相若,而於是均貧富之黨興,毀君臣之議起矣。」
05.清.錢大昕〈盛涇先塋之碣〉:「吾始祖行善于鄉,不求人知。傳序至今,閱八九世,成丁者垂及百人,或稽田,或讀書,皆安分量力,不輕去其鄉,無有作姦犯科而麗于刑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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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成語典 |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