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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線職權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Line Authority
作者: 謝寶煖
日期: 1995年12月
出處: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直線職權是一種直接職權(Direct Authority),源自正式組織之部門畫分,依循組織之指揮鏈(Chain of Command),或稱層級鏈(Scalar Chain),上層主管對於其下屬所擁有直接督導之指揮職權,包括發布命令和執行決策的權力,是管理者最基本的一種職權。
  直線管理者擁有直線職權可以直接命令部屬,然而其欲達成組織目標尚需無法下達命令之幕僚管理者之支援。幕僚管理者所擁有之職權即稱為幕僚職權(Staff Authority),是一種輔助職權,只能對直線管理者就有關組織的業務提供協助、諮詢和建議,至於直線管理者是否接受,則無決定之權。幕僚通常可分為兩種型態,第一種為個人幕僚(Personal Staff),只對隸屬之主管報告,其職責係為其主管蒐集、分析、綜合各項資訊並提供建議,如祕書或助理;第二種為專業幕僚(Specialized Staff),其職責係就其專業專長對直線管理者提供專業性建議與輔助,例如人事經理協助各部門經理徵募、篩選、和訓練員工。
  幕僚人員通常只有輔助及建議之職權,而不能布達命令或要求執行任何特定活動,但有3項例外,可讓其擁有直線職權。第一,專業幕僚在其部門內仍有其直線職權,可以對其部屬下達命令,如人事經理在人事部門內也有部屬受其管轄;第二,專業幕僚有時經授權在特定工作範圍內可以直接對其他直線管理者下達命令,此種職權特稱之為功能性職權(Functional Authority),如人事經理對員工之任用、考核;第三,個人幕僚因接近權力核心,使其擁有某種程度的權力,透過這些權力,個人幕僚有時亦可擁有若干直線職權。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直線職權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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