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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產 - 教育百科
  • 漢語拼音 pò chǎn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pò chǎn
解釋:
  1. 喪失全部的財產。亦泛指人格、信用等完全喪失。
    【例】信用破產、名譽破產
  2. 法律上指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時,法院依法將債務人所有財產按比例歸還各債權人,不足數額不再償付的裁定。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破產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pò chǎn
解釋:
1.喪失所有的家產。《新唐書.卷一五九.列傳.盧坦》:「某家子與惡人游,破產,盍察之?」
2.一般認為當債務人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即為破產;但依《破產法》之規定,破產須經和解或破產程序並由法院宣告。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破產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臺灣客語辭典
屬性:
四縣音
海陸音
大埔音
饒平音
詔安音
南四縣
釋義:
相似詞: 【倒閉】
對應華語: 破產
詞條來源: 教育部臺灣客語辭典_破產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
音讀: phò-sán
解釋:
  1. [動詞 ] 喪失所有的家產。
    例如: 伊已經破產矣。
    I í-king phò-sán--ah.
    (他已經喪失所有家產。)
  2. [名詞 ] 法律名詞。指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由債權人向債務人或破產人居住所在地或營業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申請公告。
詞條來源: 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_破產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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