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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人類學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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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Social Anthropology |
作者: | 詹棟樑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社會人類學」在英國的人類學研究中普遍被採用。美國普遍使用「文化人類學」,但「文化人類學」在英國卻很少使用。社會人類學是探討原始民族及俗民社會制度、生活形式、文化狀況等,並作比較性的理論研究。 社會人類學於一九○六年創於英國。當時佛雷策爵士(Sir James Frazer, 1854~1940)受聘為利物浦大學(The University of Liverpool)社會人類教授,把社會人類學界說為社會學中討論原始民族的一支。他從史學的觀點進行社會人類學的研究。他將社會人類學的定義界定為:「對各原始民族社會生活之形式所作的比較性理論研究。」這個定義今天為大多數英國社會人類學家所贊同,只有伊文思─普理察(E.E. Evans Pritchard)一人反對,主張以歷史的描述的整合來取代比較分類的研究。 社會人類學的研究成為英國人類學研究的主流。英國早在一八六三年就設了「倫敦人類學學會」(Anthropological Society of London),第一任會長為洪特(James Hunt)就已經確立從事研究社會人類學的方針,而佛雷策則闡揚社會人類學的理論。佛雷策去世後,英國的社會人類學更是蓬勃的發展。 芬蘭的人類學家魏斯特馬克(E. Westermarck)把英國的社會人類學引進芬蘭。他這一派典型的標誌是「功能與史學雙重研究法」(double functional and historical approach)。他自己聲稱:社會人類學是社會學的一支,尤其是那些沒有文字記載歷史的民族之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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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社會人類學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