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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音勸諭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Evangelical Counsels
作者: 徐可之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福音勸諭的依據一般是指〔瑪竇福音〕第十九章十至十二節(有關獨身貞潔);同前同章十六~二十二節(有關貧窮,即捨棄一切財物);〔路加福音〕第十章十六節(有關服從)。教會從起初就有人為「跟隨基督」而不婚不嫁,終身度「奉獻生活」。自古相傳,聖若望和聖保祿二位使徒,就是這樣為基督而一生度了獨身的貞潔生活。至於貞女們的終身奉獻,更有史料可稽。但對「福音勸諭」這說法,特別是將這些勸諭視為修會三個聖願(貞潔、貧窮、服從)的對象,那是一直到十三世紀才成為系統的神學解釋(聖道茂〔神學大全〕Ⅱ-Ⅱ,一八六)。在此種解釋中,有時太強調福音勸諭的「全德地位」,因而對 「遵守誡命」的教友生活和地位,幾乎形成一種被視為「次等」的誤解與偏差。現代聖經神學大都揚棄此種講法,並認為這樣的見解實難符合福音原意。
  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1962~1965)同樣也清楚指出,修務成全是所有天主子女的使命,雖然這成全之德「在每人身上的表現方式並不一樣,每人都在自己生活環境內追求愛德的成全並兼善他人……所以人人都明白,所有基督信徒,不論任何身分與地位,都蒙召走向基督生活的圓滿和愛德的成全境界」(〔教會憲章‧三十九-四十號〕)。此外〔教會憲章〕第六章(論修會)和〔修會生活革新法令〕都清楚說明:「依照福音勸諭而追求成全愛德,源自神聖導師基督的教訓及表率……在各種不同的恩賜中,蒙召實踐福音勸論者,以聖願自約,以特殊方式自獻於主,跟隨童貞、貧窮、服從而死於十字架上……的基督」(〔革新法令,一〕)。所以「實踐福音勸諭」是一種恩賜,是「跟隨基督」的一種特殊方式,並不含帶任何與「守誡命」相對立的意味。家庭生活與奉獻生活都當修務成全,實現每人所領受的天賦使命。生命完整充實,就是「結百倍的果實」,就是實現了福音全德。婚姻家庭與獨身奉獻都是方法,而不是最終目的。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福音勸諭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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