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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之大體 - 教育百科
禮 | |
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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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陳章錫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禮之大體」是概括禮的大義,必須本諸天地自然,取法四時變化,仿效陰陽法則,順應人類感情;使人類與天俱來的良知良能,與仁義禮智的道德規範,兩相符合,而表示出人之所以為人的特質。故禮的原理,即在於體物不遺,體現天道天理的當然法則;而人類社會的道德秩序,亦不外是天道運行的自然秩序。 據〔禮記‧喪服四制〕云:「凡禮之大體,體天地,法四時,則陰陽,順人情,故謂之禮。訾之者,是不知禮之所由生也。夫禮,吉凶異道,不得相干,取之陰陽也。喪有四制,變而從宜,取之四時也。有恩,有禮,有節,有權,取之人情也。恩者,仁也;禮者,義也;節者,禮也;權者,知也。仁義禮知,人道具矣。」文中並析言禮的由來,其一:必須取法四季變化:係因喪服有四種原則,運用隨時改變,即是取適於季節的更易。其二,必須仿效陰陽法則,係因吉禮、凶禮有不同的設計,不相干擾,取法天地間一陰一陽的道理,陰主哀,其用情,陽主樂,其用法;其三,必須順應人類感情,因有感情,有理性,有節限,有方便之處,係取適於人心中仁義禮智的良知良能,而有健全人格。於上述三項中,四時、陰陽二項即在天地之中,為天地自然之運用。另一項人情,所表現的性情之正,其極致亦莫非天理。所以禮是順應自然法則而來,其目的在於使天下萬事合乎道理,並培養健全的人格。故而禮是從人情出發,以達到適合人情的道理,來維繫正當的人情。後世以為禮是「不合人情」的,乃是不了解禮的真諦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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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禮之大體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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