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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儀規範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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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Rouelle |
作者: | 高麗娟 |
日期: | 2004年11月 |
出處: | 舞蹈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禮儀的基本規範,包括行使禮儀而衍生的舞蹈過程在內。該字為法文,相當於薩克森文字的Ruad或Rad。其中最為大眾熟知的如Messe-Ruelle,記載了冬至教堂冬宴(Winter Feast)的正式規範;斯堪地那維亞半島區也有類似的禮儀規範,稱作Rune或 Rouen。「Rune」用古老北歐基本十六個字母排成圓形或蛋形,禮儀規範中記載需由十六位舞者站立十六個字位置以代表這些字;依著順序移動,舞者「拼出」這些重要的字,此即「魔咒」(Spiel)的基本雛型,並以歌舞方式呈現。在英格蘭,有人刻意中傷此活動,故意將它扭曲為「無法紀之狂歡」(Misrule),因而每年要選出的「禮規監督」(Lord of Messe Ruells),轉而成「狂歡作樂監督」(Lord of Misrule),在蘇格蘭,稱作「無理住持」(Abbot of Unreason)。後來,「禮儀規範」(rouelle)的本文產生「小輪」之意,爾後,轉變為 roulette,幸運輪。至終在英格蘭又被誤用成Revel,即「行樂喧囂」之意。所以有「狂歡司儀」(Master of Revels)的由來,此人負責宣佈典禮及舞蹈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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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 W. G. Raffe《Dictionary of the Dance》19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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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禮儀規範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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