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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鐘掩耳

  • 漢語拼音 qiè zhōng yǎn ěr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qiè zhōng yǎn ěr
解釋:
書載有人得到一口大鐘,因鐘太大,難以背負帶走,就想將鐘敲碎,又擔心鐘的聲音太大,被別人聽見將鐘搶走,於是掩住自己的耳朵,以為如此別人就聽不見了。典出《呂氏春秋.不苟論.自知》。後用以比喻想要隱瞞別人,結果卻只是自己欺騙自己。《晉書.卷一.宣帝紀》:「亦猶竊鐘掩耳,以眾人為不聞;銳意盜金,謂市中為莫睹。」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竊鐘掩耳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成語典

注音:
釋義:
即「掩耳盜鈴」。見「掩耳盜鈴」條。
典故說明:
此處所列為「掩耳盜鈴」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掩耳盜鈴」之「鈴」,典源作「鍾」。「鍾」同「鐘」。春秋時,晉國的范吉射被智伯消滅後,有人在他家中看到一口鐘,想把他偷走。可是這鐘實在是太大了,根本無法背走,於是就打算把鐘敲碎後再一塊一塊的拿走。可是一動手敲,鐘便發出洪亮的響聲。他怕這鐘聲會引來他人的搶奪,於是急忙將自己雙耳摀住,以為這樣自己聽不見,那麼別人也就聽不到了。後來這個愚蠢行為的故事被濃縮成「掩耳盜鈴」,用來比喻自己欺騙自己且妄想藉以瞞騙他人。出現「掩耳盜鈴」的書證如明.沈德符《萬曆野獲編.卷二.列朝.朝覲官進獻》:「夫既曰官銀,那有無礙之理,真掩耳盜鈴也。」然而從古書裡的記載,卻不難看出早期文獻的「鈴」都是作「鐘」,例如北齊.劉晝《劉子.卷二.慎獨》用的就是「盜鐘掩耳」,《梁書.卷一.武帝本紀上》又省作「盜鐘」。
書證:
01.《晉書.卷一.宣帝紀》:「亦猶竊鍾(鐘)掩耳,以眾人為不聞;銳意盜金,謂市中為莫睹。」
資料來源: 教育部成語典_竊鐘掩耳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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