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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系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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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丘愛鈴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輔系係教育部為使大學生畢業後,增進其就業機會或擴大其研究基礎,乃鼓勵大學肄業學生兼修他系課程的一種措施。依據[大學法]暨[大學法施行細則]之規定,大學各學系肄業生,經核准後得選他系為輔系;大學各學系修讀學士學位學生選定輔系者,至少應修畢輔系專業(門)必修科目二十學分。簡言之,凡在本學系以外,兼修他系專業(門)必修科目二十學分者,即可取得該系之輔系資格。 然依[學位授予法]之規定,修讀輔系者,不另授予學位。但民國八十一年(1992)六月教育部修正發布[大學及獨立學院各學系設置輔系辦法]規定,凡修滿輔系規定之科目與學分成績及格者,其畢業生名冊、歷年成績表、畢業證書應加註輔系名稱。此項措施之優點是,大學生畢業後,無論就業或升學,輔系均可認定為相關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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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輔系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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