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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緒心理學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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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Psychology of Emotion |
作者: | 王淑俐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情緒」的英文Emotion源自於拉丁文的Emovere,其中「E」有「出去」的意思,而「movere」則有「移動」、「激動」或「刺激」之意。一般人在使用「情緒」一詞時,雖然可能有不同定義,但應該都同意「情緒」指快樂、哀傷、憤怒、恐懼、愛與恨等個人的意識經驗或感受。 情緒心理學主要在探討情緒的內涵與特性、情緒發生的因素與過程、情緒的表現方式與情緒行為的評量。綜合現有心理學相關的研究與理論,情緒的內涵至少包括與情緒有關的生理反應、知性評估、臉部表情與行為表現。就情緒的生理反應而言,當強烈的情緒(如憤怒或恐懼)發生時,一般人都會有心跳與呼吸加快、血壓上升、口乾舌燥、流汗等經驗,主要與下視丘(Hypothalamus)、杏仁核(Amygdala)及交感神經系統(Sympathetic Nervous System)的作用有關。情緒的認知性成分則指個人評估引發情鎖的相關因素,並形成正面或負面的信念。臉部的表情,雖然受文化因素的影響,但特定表情的情緒意義,卻有相當的普遍性,譬如看到一張因血脈賁張而面紅耳赤,眉毛鎖緊、或眼睛張大與咬牙切齒的形貌,可以確定對方正在生氣。至於明顯的情緒性表現,如高興時大笑,害怕時退縮,生氣時攻擊等,是著眼於情緒的動機性質。 美國心理學家詹姆斯(W. James, 1842~1910)從心理學的觀點,提出其個人的情緒論。詹姆斯在一八八四年發表的〔何謂情緒?〕(What is Emotion)一文,以及一八九○年出版的〔心理學原理〕(Principles of Psychology)一書中,認為:「情緒是由心理對某些事實的知覺,產生身體表現,再進而興起某種情感,包含生理變化及具體行動。」 丹麥籍生理學家蘭吉(C. Lange, 1834~1900)發展的理論是歷來最有影響力的情緒理論,與詹姆斯主張類似,以為當個人知覺到某個事件時,先引起相關的生理反應,然後才有情緒的感受,這是通稱的詹姆斯-蘭吉理論(James-Lange Theory)。 其後,美籍生理學家坎農(W.B. Cannon, 1871~1945)與巴德(D. Bard, 1898~1977)兩人均懷疑這項說法,認為心跳與呼吸加快等與情緒有關的生理反應,是由交感神經與腎上腺的作用,至於情緒的感受則是經由腦皮層對於刺激事件的作用。兩種情緒反應均由刺激事件引起,由中樞神經系統加以整合,但彼此並不互為因果,這是所謂的坎農-巴德理論(Cannon-Bard Theory)。又夏赫特(S. Schachter, 1922~)與拉撒路斯(R. Lazarus)等人發展出的情緒二因論(Two-Factor Theory of Emotion)或認知喚起論(Theory of Cognitive Arousal),主張當刺激事件引起個人的生理反應時,個人即根據所處的情境因素加以詮釋,之後才形成特定的情緒。 一九二○年代以後,對情緒的研究除了延續詹姆斯以來,對於情緒作用之生理控制中心的研究之外,社會心理學與心理分析學派及行為主義學派都提出各自對情緒的見解。前者如麥獨孤(W. McDougall, 1871~1938)、佛洛依德(S. Freud, 1856~1939),後者如華生(J.B. Watson, 1878~1958)及哈洛(H.F. Harlow, 1905~1981)等。麥獨孤強調人的本能活動,認為情緒和本能相連,情緒作用中含有本能的傾向。無論基本情緒、複雜情緒或衍生情緒,都和本能活動有關,均為滿足個人某些生物性或生理欲望的需求而發。如:恐懼中含有逃跑的本能,憤怒中含有攻擊的本能,仁慈中含有母性的本能,懷疑中含有好奇的本能等。有些情緒可能同時含有多項本能傾向,如:感激、怨恨、羞愧等。佛洛依德秉持其一貫重視本能的觀點,視情緒為「本能的心理能量釋放或滿足的過程」。但是心理能量不能過度釋放,須加以控制;其方式是「壓抑」,或應用「防衛機制」。後來凱勒曼(H. Kellerlman)於一九七七及一九八○年時加以衍生出八種控制基本情緒的防衛機制,即:「接納與否認」、「悲傷與補償」、「厭惡與投射」、「喜悅與反向」、「期待與理性」、「憤怒與替代」、「害怕與壓抑」、「驚訝與退卻」。 行為主義學派對情緒的研究由華生開始,說情緒是一種刺激與反應類型。據對嬰兒的觀察,發現人類至少有三種基本情緒,即:恐懼、憤怒和愛。後來哈洛依據華生之學說中「制約」的觀點,發現除了四種基本感覺愉快、不愉快、興奮、抑鬱之外,其他的情緒,均依社會情境的制約而定,如恐懼及憤怒即由威脅性之社會情境而生。 一九五○年代以後,情緒心理學的發展,除了延續並加深對情緒之生理方面,情緒與本能的關係,以及情緒之刺激反應的制約之外,情緒的認知論及情緒的社會互動與社會結構論者也日見增加。也就是使情緒研究的重心,由注重先天遺傳、生物方面的生理基礎,轉向後天環境、社會和心理基礎方面。持情緒認知論的心理學者相當多,代表者如夏赫特於一九六六年出版〔認知與生理對情緒的交互決定作用〕(The Interaction of Cognitive and Physiological Determinants in Emotional State)、阿諾德(M.B. Arnold)於一九六○年出版〔情緒與人格〕(Emotion and Personality)、阿伯瑞爾(J.R. Averill)於一九八○年出版〔建構學家對情緒的觀點〕(A Constructionist View of Emotion),其主要觀點為情緒作用與認知功能的關係。 從心理學對情緒的研究開始,到近來發現情緒與心理健康、生理健康、人際關係、工作或學習成效等各方面都密切相關,故情緒研究已與心理衛生及教育接合,致力於指導人們控制及調節情緒,以培養健全的人格,而達到「情緒成熟」的境地。所以情緒研究從實驗室走向實際情境中,由研究情緒狀態,進而探討情緒的變化。相信情緒除了先天不可改變之基本特質外,還存在有許多後天可改變的部分。透過教育及心理衛生的工作,人可以學習調整自己的情緒作用。使情緒之消極、混亂、破壞性減少,成為積極、有組織、且有建設性的表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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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情緒心理學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