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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練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jiào liàn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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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教練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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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jiào liàn |
解釋:
1.訓練別人學習某種技能。《孤本元明雜劇.博望燒屯.第四折》:「今有曹丞相,將我取到魏地,教練三軍,拜為軍師之職。」 2.從事於訓練別人學習某種技能的人員。如:「籃球教練」、「柔道教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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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教練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Coach |
作者: | 廖貴地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教練是指對運動選手,給予短期或較長時間的指導,以利於選手成績進步及技術提升的人。在此教練宜指從事運動訓練與指導的人。 國內教練的地位如何,任務是什麼,目前尚無明確的區分。除了職業棒球外,所有業餘運動項目裡,教練的制度始終未被確立。近年來,教育部為提升各級學校運動代表隊的競技水準,委請國立體育學院甄選並培訓體育專業人才,施以短期的訓練和教育後,分發至各學校中擔任教練,負責選手的訓練指導工作。這種教練稱「教育部學校專任運動教練」。 教練與體育教師的指導對象截然不同,體育教師乃針對學生,使他們在從事比賽活動或體操等身體活動時,提高運動技能,其終極目標,在透過競技運動(sport)之類的身體活動,造就出完美的個體。而教練是限於優秀的運動員,或有希望造就成傑出運動員的人。 教練的工作內容,大致如下: 1.應認清選手的素質和可造性; 2.應熟悉對該運動項目的心理適性; 3.要訂定合理與效率的訓練計畫; 4.最大任務在於提高選手的練習欲望; 5.要配合運動員的個性加以誘導; 6.要強調團隊合作的精神; 7.對比賽應有充分的準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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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教練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教育部臺灣客語辭典
屬性: | 名 |
四縣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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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陸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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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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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平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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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安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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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四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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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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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華語: | 教練 |
詞條來源: | 教育部臺灣客語辭典_教練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