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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借 - 教育百科
續 | |
借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Renewal |
作者: | 陳敏珍 |
日期: | 1995年12月 |
出處: |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續借是將已借出的圖書資料,在其使用期限終止時,延長其借用時間,繼續借予原借閱者,以便讀者有較足夠的時間閱讀所借資料,促使圖書館的資源能夠更充分地被利用。 續借基本上是保障讀者借閱權益的措施,讀者之所以需要延長借閱期限,主要原因為所借資料內容過多無法於短時間內閱畢,或因特殊使用需要而無法在借期內歸還。關於續借的相關規定,各圖書館之政策略有不同。一般而言,續借的資料類型以印刷形式為主,視聽資料、電子出版品等非書資料及流通率較高的圖書資料大多不提供續借;續借次數多半有所限制,亦有未加限制,但若有人預約則不得續借;續借期限一般比照原借書期限,有些圖書館則予以延長或縮短;續借申請時間通常須在借期屆滿前提出。部分圖書館因為續借作業過旖頻繁,故改以加長借閱期限方式,而取消續借措施。 申請續借的方式主要有3種,分別為讀者親自到館辦理、利用郵寄方式辦理、及利用電話辦理。有些圖書館兼採3種方式,有些圖書館則僅容許其中1或2種方式。由讀者親自到館辦理續借,是較為傳統、且較為廣泛被採行的方式,但是對讀者而言則較不方便。為便利偏遠地區及較忙碌的讀者辦理續借,郵寄及電話申請方式不失為具親和力的服務措施。根據研究顯示,提供此2種方式的圖書館,其圖書資料續借申請量,遠較不提供者高出許多。 以人工作業方式處理續借申請,館員必須熟記圖書館有關續借的各項規定,確定讀者符合續借資格,才得准許其延長借閱期限。若讀者攜書至館辦理續借,較傳統而單純的做法是先辦理還書手續,再重新辦理借書手續;另外一種作法則是自流通檔中抽出讀者借閱卡,註記「續借」字樣或代碼及新的到期日,並在借書證及書內到期單上標註新的到期日,讀者借閱卡則依新的日期歸檔。如果讀者未帶書籍辦理,僅需在借閱卡及借書證上註記。以電話或郵寄申請者,館員即透過電話或書面方式告之申請結果。為避免逾期還書者宣稱已辦理續借,部分圖書館尚賦予獲准續借者—續借號碼,以便識別。 利用自動化系統處理續借作業,可將相關規定以參數方式設定於系統中,如此可減少人為判斷的負擔與疏失。凡有超過續借次數、資料已被預約、或有其他違規紀錄等情況,系統即自動攔阻續借功能之執行。續借之處理可以讀者識別號或圖書資料識別號進入系統執行,較人工作業方式更具彈性,且步驟更為簡化。為提供讀者自助式的服務(Do-It-Yourself Service),已有圖書館開放讀者利用線上公用目錄自行辦理續借。随著新的科技產品的運用,另有圖書館結合語音服務系統,提供讀者透過按鍵式的電話,鍵入續借資料之數字碼,在沒有館員介入的情況下,迅速地完成自助式續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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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續借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