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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金

  • 漢語拼音 fá jīn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fá jīn
解釋:
  1. 一種刑罰上的財產刑。以判決輕微犯罪者繳納一定金錢為內容。
    【例】擅闖交通號誌的人,當心被判處罰金。
    一種刑罰上的財產刑。以判決輕微犯罪者繳納一定金錢為內容。
    【例】擅闖交通號誌的人,當心被判處罰金。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罰金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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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fá jīn
解釋:
一種刑罰上的財產刑。以判決犯罪人完納一定金錢為內容。為五種主刑中之最輕者,罰金之數額為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最高額則依刑法分則或特別法各法條之規定。也稱為「罰款」。 一種刑罰上的財產刑。以判決犯罪人完納一定金錢為內容。為五種主刑中之最輕者,罰金之數額為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最高額則依刑法分則或特別法各法條之規定。也稱為「罰款」。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罰金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

音讀: hua̍t-kim
解釋:
  1. [ 名詞 名詞 ] 罰款。強制違法的人繳納一定的金錢做為懲戒的處罰,是刑罰上五種主刑中最輕的一種。 罰款。強制違法的人繳納一定的金錢做為懲戒的處罰,是刑罰上五種主刑中最輕的一種。
詞條來源: 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_罰金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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