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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學位制度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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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Degree System in the U.S.A. |
作者: | 單文經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美國的獨立學院及大學所授予的學位計有專士(Associate's Degree)、學士(Bachelor's Degree)、碩士(Master's Degree)、博士(Doctor's Degree)等四種。 這四種學位都是授予修滿一定學分數並且符合某些條件的學生。一個學分是指每週上個一小時,另加若干自習和作業的負擔。一學期約十五週。一個完整的學期(semester),包括了修習十五個學分的學業負擔。學季(quarter)制的算法略有不同,一學季約為十週。為了行文方便,以下皆以學期制的學分為計算單位。 專士學位通常需要在學兩年,約須修畢六十個學分。專士學位一方面是一個終極學位(final degree),另外一方面則是個中間學位,可作為完成中段學程的證書(intermediatecredential)。因此,完成專士者,固然可以逕行就業,也可以轉學至大學攻讀學士學位。 學士學位通常需要在學四年,約須修畢一百二十個學分。學士學位可以說是第一個真正完成一段學程的證書(the first full academic credential)。憑學士學位證書,可以逕行就業,也可以申請入學碩士班。 欲攻讀專士或學士學位者,必須獲有高中畢業文憑,或是具有同等學力者,再加上達到一定標準的學術性向測驗(Scholastic Aptitude Tests, 簡稱SAT)或是美國大學測驗(American College Test, 簡稱ACT)的成績。唯欲攻讀法學院的學士學位,則通常必須至少曾修習二年大學學程,或是獲有其他學門的學士學位,再加上達到一定標準的法學院入學測驗(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 簡稱LSAT)。 碩士學位通常需在學一或二年,約須修畢三十至六十個學分。大部分的碩士學程要求學生完成一篇碩士學位論文。憑碩士學位證書,可以在專業領域覓得較高層次的工作,也可以申請入學博士班。 欲攻讀碩士學位者必須獲有學士學位文憑,或是具有同等學力者,再加上達到一定標準的研究所入學考試(Graduate Records Examination, 簡稱GRE)或是管理研究所入學測驗(Graduate Management Admissions Test, 簡稱GMAT)的成績。凡是母語非英語者尚須通過托福考試(Test of English as a Foreign Language, 簡稱TOEFL)。 博士學位通常需要在學二年以上,修畢一定的學分,並完成一篇具有原創性研究的博士學位論文,且須完成論文答辯的程序。博士學位為最高的學位;獲有博士學位者可以在專業領域覓得更高層次的工作,也可以在學院或大學擔任教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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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美國學位制度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