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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教育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Education for the Elderly
作者: 黃富順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老人教育係指對六十五歲以上的人所實施的有系統而持續的教學活動,目的在促使知識、態度、價值和技巧上的改變。老人參與教育活動的歷史相當長久,但專為老年人設計與提供教育活動都是最近的事。我國有組織的老人教育的推動,首推民國七十一年(1982)十二月三日,由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與高雄市女青年會合作開辦的「長青學苑」,其後臺北市亦於七十二年(1983)六月一日開辦長青學苑;此後,臺灣省各縣市及其他地區公私立機構亦紛紛開辦老人教育活動。這些活動皆為社會福利機構從社會福利的觀點加以辦理,並非教育部門從教育的觀點來舉辦。教育部自民國八十年(1991)訂頒〔發展及改進成人教育五年計畫〕,方開始重視老人教育,經常委託有關機關辦理老人教育活動、老人教育學術研討會,並進行老人教育方面的專案研究。此外,並委託傳播公司製作有關老人教育節目,透過廣播電臺、電視臺播出。老人教育自此開始受到教育行政當局的重視,而邁入了一個新的里程。
  老人亦有繼續學習的權利。只要他們想學,社會就應提供機會。這種學習權的主張,已逐漸成為社會的共識。一九七八年美國白宮老年會議(White House Conference on Aging)即聲明:「教育是所有年齡團體的基本權利,它是使老年人能享受完美和有意義生活的一種方式,也是促進老年人發揮潛能,貢獻社會的途徑。」老人教育的目的主要在於滿足老人學習需求,提供老人社會參與機會,充實老人生活內涵及增進老人自我成長。老人教育的課程,一般包括四種:(1)老人發展與保健的課程;(2)社會生活的課程;(3)休閒生活課程;(4)自我發展的課程。
  實施老人教育的機構,主要包括三大類:(1)教育機構:如各級學校;(2)社教機構:社教館、文化中心、成人教育中心;(3)社會或社區機構:社區中心、社會行政機構、老人之家;(4)民間組織:老人團體、民間基金會、學(協)會等。其實施方式,一般可分為三種:(1)學校教育方式:採取設立老人大學、老人學校及第三年齡大學等方式進行。其授課採到校上課及函授等方式進行;(2)社會教育方式:以隔空教育、定期或不定期的專題講座方式實施;(3)社區教育方式:以在社區中設置老人教育、老人學習俱樂部、老人學習小組、老人專用圖書館,出版社區性之報紙、刊物等提供老人閱讀為主要方法。
  由於未來老人在整個人口所占比例將隨社會的進步而益趨增高,故老人教育必然越來越受重視,老人教育活動的提供也會越來越多。尤其新一代的老人,健康良好,教育程度提高,有較高的社經地位。因此,老人參與教育活動將益趨普遍。老人教育將為未來成人教育相當重要的一部分。
  老人教育的實施須注意下列各項,才能收事半功倍之效:(1)老人教育不能忽略興趣,有了興趣才能符合自動學習的目的;(2)老人教育的目標宜以終身教育並培育老人的生活情趣,充實精神生活為主。所謂終身教育(life-long learning)乃指教育是一種不斷適應的歷程,每一個人需不斷地學習才能適應時代的需要;(3)老人教育的實施宜採自願、多途並進的方式為佳,不可強迫;(4)老人由於其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志趣、社經地位、學習動機、家庭背景等之不同,因而受教育的意願、心理之需求亦不相同。故老人教育的課程宜包括健康教育、經濟學、人際關係、補償性的知識與技能以及人文科學等。
  我國現階段實施的老人教育具有下列特性:(1)社會福利取向;(2)參與進修者的差異性大;(3)兼具多重功能;(4)實施的內容與方式之設計均以老人的需求與特性為依歸。我國未來老人教育的發展趨勢如下:(1)將實施老人教育視為政府的責任與義務;(2)組織強而有力的老人教育機構,積極規劃與推動之;(3)訂頒重要法令,確實推展老人教育;(4)大學院校的積極參與以推動老人教育;(5)擴大利用大眾傳播媒介以實現老人教育的理想;(6)老人教育的型態與機構日益多樣化。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老人教育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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