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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等級制度(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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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 作者: | 齊翔和 |
| 日期: | 2000年12月 |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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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職務等級制度係指大陸地區按照不同職務畫分不同級別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將不同性質的工作畫分出不同的職位,同一職位又根據不同的專業分出不同的職系,同一種職系中又據不同的工作任務、工作量、工作責任、任職條件畫分出若干職務等級。大陸現行的職務等級制度有:(1)專業技術人員職務等級制度。根據不同的專業分為高等教育教師、科研(研究)專業技術人員、中小學教師、工程人員、醫療衛生專業人員等職系。在不同職系中又分若干職務等級,如高等學校教師分為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等職務等級;(2)事業行政管理人員職務等級制度。分為六個職員職務等級;(3)國家公務員職務等級制度。分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級別分為十五個等級。不同的職務等級,有不同的任職條件、任職資格,有不同的工作職責考核標準,也相應得到不同的報酬。一九九三年大陸地區實行新的工資制度,就是執行職務等級工資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行的是職務級別工資制;專業技術人員實行的是專業技術職務等級工資制;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實行的是職員職務等級工資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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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職務等級制度(大陸地區) |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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