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罰款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fá kuǎn |
解釋:
|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罰款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關連字詞
相似詞: | 罰金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
|
注音: | |
漢語拼音: | fá kuǎn |
解釋:
1.強制違法者繳納一定金錢做為懲戒的處罰。如:「闖越平交道不僅要罰款,而且會被吊銷執照。」也稱為「罰金」。 2.對違反規定的人所罰的錢。如:「你可以將應繳的罰款直接劃撥到各裁決所。」也稱為「罰金」。 |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罰款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Fine |
作者: | 郭麗玲 |
日期: | 1995年12月 |
出處: |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圖書館處理罰款有許多不同的方式。近來趨向減少罰款,甚或廢除罰款制度;然而也有些圖書館反而重申罰款制度或增加罰金,以維持圖書流通的正式運作。 書籍是供大眾公平使用的,若所借圖書到期不還,影響他人用書的權利,所以才有罰款的規定;其原意不在懲罰,而在催促按時還書,以達書暢其流的目的。但課徵罰款的圖書館,須將罰款辦法及罰款比率公布於流通台附近、借書人容易看見的地方,並印在借書證及圖書館手冊上面。此外,圖書館也對毀損及遺失圖書者收取罰金,其罰金通常包括書籍之原價及更換處理的費用,一般為市價的兩倍。 專門圖書館很少採用罰款制度;中學及公共圖書館大多實施罰金;小學圖書館很少罰款,而以停借來代替。收取罰金時必須仔細計算,因為就公關來說,罰款是一項破壞讀者與圖書館關係的設計,若罰金計算錯誤更會使得彼此關係惡化。所以,除了公布罰則外,在圖書到期前數日均先行催書,並聲明若到期未還須繳交逾期罰金,這樣借書者較能安心受罰而不致遷怒於圖書館。 一般說來,借期愈短的圖書,逾期罰款的款額愈高;只准借出一夜的圖書,若未在次日開館後立即歸還,甚至依照小時來計算罰金。另外,使用率高的書,罰金也高;數量有限或僅有一冊的圖書,也屬高罰金之項目。 罰款政策並非由館員訂定,大多均由圖書館管理委員會或圖書館的上級單位規定,圖書館只是政策的執行者。所收罰金也不充當圖書館之基金,而必須轉交所屬機構,以免造成圖書館為增加經費而濫收罰款之嫌。 圖書館雖然訂有罰款辦法,但許多公共圖書館仍時常舉辦免罰日(Free Day),鼓勵借書人將逾期已久的書籍歸還圖書館;公共圖書館常因此找回許多遺失已久的圖書。 |
|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罰款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
音讀: |
hua̍t-khuán
|
又音: | hua̍t-khuánn |
解釋:
|
|
詞條來源: | 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_罰款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