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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留區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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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zì rán bǎo liú qū |
解釋:
為保留區域內的自然景觀,立法禁止改變或破壞原有形態的區域。在此區域內除學術與教育以外,未申請核准的任何參觀活動、開發、建築、漁獵、觀光行為都在禁止之列。目前全臺有臺北市關渡、新北市及宜蘭縣交界的哈盆、新北市坪林臺灣油杉、新北市八里區挖子尾、新北市淡水河紅樹林、新北市及桃園市交界的插天山、新竹縣鴛鴦湖、苗栗三義火炎山、南投縣九九峰、嘉義臺灣一葉蘭、高雄市烏山頂泥火山、高雄市出雲山、屏東縣墾丁高位珊瑚礁、宜蘭縣南澳闊葉樹林、宜蘭縣烏石鼻海岸、臺東縣大武事業區臺灣穗花杉、臺東縣大武山、臺東紅葉村臺東蘇鐵、澎湖玄武岩等國定自然地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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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自然保留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Nature Preserve |
日期: | 2002年2月 |
出處: | 環境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根據民國七十一年公告之「文化資產保存法」,自然保留區乃是「具有代表性生態體系,或具有獨特地形、地質意義,或具有基因保存永久觀察、教育研究價值之區域。」 台灣地區之自然保留區是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公告。由民國七十五年迄今,已公告了十八處(下圖表),分散於台灣各地,每處保留區均有特定的保護對象,大致包括如保護水鳥之生息環境、特殊地理景觀、沼澤生態、特殊植群和野生動物棲息地等。這些自然保留區的面積大小不一,小如以保護台灣油杉(Keteleeria davidiana)為主的坪林台灣油杉自然保留區,僅有34.6公頃,而大武山自然保留區最大,面積達47,000公頃。所有自然保留區的總面積為63,243公頃,僅佔台灣面積的1.76%。每一處自然保留區均屬於公有地,有特定的管理機關,包括台灣省林務局、台灣省林業試驗所、行政院退輔會森林開發處、台北市政府和國家公園等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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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自然保留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