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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原則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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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Principle of Freedom |
作者: | 溫明麗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此處所指之「自由原則」,非就心理學或法學之觀點論之,乃特指德哲康德(Immanuel Kant)在道德方面所強調者。其實,若能掌握康德之自由原則,亦對於道德判斷有所助益,故本文只闡述康德之自由原則,不再論述一般性之自由原則。 康德於出版〔實踐理性批判〕(The Critique of Practical Reason)一書前,先發表〔道德之形上學基礎〕(The Ground-work of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之短文,主要的目的,除了作為其實踐理性批判一書之引言外,更重要的在於回答並反駁休姆(David Hume)所提出之問題與質疑。 就休姆而言,理性之知無法驗證其是否符合真實(reality),而道德行徑乃以人之情性(passion)為依歸;甚者,理性只是情性之奴隸。康德認為休姆誤解道德之本質。事實上,道德乃奠基於理性之上,且道德判斷所依歸之原理原則,均可經過理性以檢證其真確性。 康德預設實踐理性之三大要件:神(God)、自由(freedom)與生生不息(immortality);依據此三自明預設衍生出不同之道德原則。「神」之預設所衍生之道德原則為公義的最後裁判者;「生生不息」所衍生之道德原則,則立於靈魂不死之基礎上,闡述賞罰之必然公平性,與人自有其目的,而非他人之手段之普遍性原則;至於「自由原則」,則指人有行動之自由,故人亦應對其行動負責。 康德所以預設道德「自由原則」之必要性,乃因其認為,若人沒有自由,則道德便喪失其意義。因為道德所探討之主要論題是「該」、「不該」。而「該」、「不該」隱含著「能」、「不能」。「能」也者,表示人有此自由去行之。質言之,就康德而言,自由乃人意志行動之先決條件。 康德更進一步區別自由原則之正向與負向性義涵:所謂「正向之自由」乃指人之意志能決定或掌控之自由;「負向之自由」則為自然因果關係之自由,非人之意志能左右者。負向性自由取決於自然律,正向性自由則取決於具自主性者之意志;而自主性之意志行動則又根源於人之理性。若自主性意志行動非依循理性而行,則其行動不具道德之普遍性特質,只是主體偶發性之行動,故未能稱之為道德行為。 根據「自由原則」,善之意志所以為善,並非因為善之意志所彰顯之結果,亦非其可達成某種目的,而是意志本身所散發之德,使意志成為善。就此而言,康德視人本身為道德律則之制定者(law giver),而道德之價值亦顯現於自由意志之展現。 總之,康德之道德的「自由原則」建基於個人之理性,且理性依據「自由原則」即有能力自行發展出道德原則,且對一位理性者言之,若非具自由意志,便無法產生合乎理性之道德行動。可見,康德之「自由原則」其實為先驗之道德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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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自由原則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