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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耳偷鈴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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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sè ěr tōu líng |
解釋:
比喻自欺欺人。參見「盜鐘掩耳」條。《五燈會元.卷七.雪峰存禪師法嗣》:「冥冥漠漠,無覺無知,塞耳偷鈴,徒自欺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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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塞耳偷鈴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成語典
注音: | |
釋義: 即「掩耳盜鈴」。見「掩耳盜鈴」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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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說明:
此處所列為「掩耳盜鈴」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掩耳盜鈴」之「鈴」,典源作「鍾」。「鍾」同「鐘」。春秋時,晉國的范吉射被智伯消滅後,有人在他家中看到一口鐘,想把他偷走。可是這鐘實在是太大了,根本無法背走,於是就打算把鐘敲碎後再一塊一塊的拿走。可是一動手敲,鐘便發出洪亮的響聲。他怕這鐘聲會引來他人的搶奪,於是急忙將自己雙耳摀住,以為這樣自己聽不見,那麼別人也就聽不到了。後來這個愚蠢行為的故事被濃縮成「掩耳盜鈴」,用來比喻自己欺騙自己且妄想藉以瞞騙他人。出現「掩耳盜鈴」的書證如明.沈德符《萬曆野獲編.卷二.列朝.朝覲官進獻》:「夫既曰官銀,那有無礙之理,真掩耳盜鈴也。」然而從古書裡的記載,卻不難看出早期文獻的「鈴」都是作「鐘」,例如北齊.劉晝《劉子.卷二.慎獨》用的就是「盜鐘掩耳」,《梁書.卷一.武帝本紀上》又省作「盜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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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源: 此處所列為「掩耳盜鈴」之典源,提供參考。 《呂氏春秋.不苟論.自知》荊成、齊莊,不自知而殺;吳王、智伯,不自知而亡;宋、中山,不自知而滅;晉惠公、趙括,不自知而虜;鑽荼、龐涓、太子申,不自知而死。敗莫大於不自知。范氏(1)之亡也,百姓有得鍾(2)者,欲負(3)而走。則鍾大不可負,以椎(4)毀之,鍾況然(5)有音。恐人聞之而奪己也,遽揜其耳(6)。惡人聞之可也;惡己自聞之,悖矣。為人主而惡聞其過,非猶此也。
〔注解〕 (1) 范氏:范吉射,春秋時晉卿,生卒年不詳。范武子後代,後為智伯所滅。 (2) 鍾:同「鐘」,古代一種中空,用銅或鐵製成之打擊樂器。宋.吳曾《能改齋漫錄.卷五.辨誤》:「諺有『掩耳偷鈴』,非鈴也,鐘也。」 (3) 負:以肩背物。 (4) 椎:音ㄓㄨㄟ。敲打東西之器具。 (5) 況然:狀聲詞,敲鐘時所發出之聲音。 (6) 遽揜其耳:急忙掩住耳朵。遽,音ㄐㄩˋ,急忙。揜,音|ㄢˇ,通「掩」,遮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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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證:
01.《五燈會元.卷七.玄沙師備禪師》:「如此見解,即是落空亡底外道,魂不散底死人,冥冥漠漠,無覺無知,塞耳偷鈴,徒自欺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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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成語典_塞耳偷鈴 |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