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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衝突引進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Conflict lnitiation
作者: 黃昆輝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衝突引進」係指對於組織「功能性衝突」予以刻意引發,以達成組織目標或提升組織績效的歷程。組織衝突並不一定都是破壞性的,它也可能具有迫使當事人解決問題、促使團體一致對外,以及刺激組織革新等功能。對於此種建設性的衝突,行政人員不但不必刻意迴避,而且應掌握時機,加以引進。至於在各個時機引進衝突的具體做法,說明如下:
  1.當組織某一成員的表現極差且不願改進時,可以先採用其他不致引起衝突的方法,以協助其改進。但是在採行其他方式失敗後,為確保辦學績效,可能須不計衝突的副作用採取有效的方式來解決問題。
  2.如果各部門、各成員具有高度順應性而缺乏創造力時,為了刺激組織革新的活力,則可以考慮採取下列手段:
  (1)利用實質上或精神上的獎勵競爭措施,以促進各部門、各成員的良性競爭。
  (2)聘用具有不同背景、觀念、價值、風格的組織新成員,以增進組織的異質性。
  (3)升任具有創新觀念且能包容不同意見的成員擔任各部門領導者,以激勵各部門成員求新求變,不斷革新。
  (4)在解決問題時,將負責解決問題的團題成員分成兩組。各組成員分別就其所提出的對立方案,進行辯護和質疑。然後決策者再就兩個對立方案的利弊得失,做一個較佳的抉擇,以避免團體決策時所發生的「團體思考」(group think)弊病。
  (5)在團體決策時,指定一個成員或一個小組來專門扮演批評者的角色。在團體有任何提案時,由這一個成員或小組,針對提案的弱點及實施問題等,進行嚴厲的批判,以確保每個提案的可行性。
  3.當組織內部士氣低落時,可以強調外部敵人,以一致對外的競爭方式,來增進內部的團結和士氣。
  4.如果各部門目標未能配合總體目標,則應藉適當的時機,召集相關部門負責人進行檢討、修正工作。
  5.在組織結構未能適應外在環境的變動時,可以藉組織結構的改變予以調適。
  6.如果各部門間失去均衡作用,則應適度加強弱勢部門的力量,以求取各部門的良性制衡和競爭。
  唯「水可載舟,亦可覆舟。」行政人員引進衝突,猶如刀刃之兩面,稍一不慎,可能會傷及自身。是故引進衝突時,務必慎重,尤其應特別留心下列三點:第一,不要在同一時間應付多個衝突,以免樹敵過多或備多力分。第二,在引進衝突之前,應事先預防衝突所可能帶來的各種負面效果。第三,在引進過程中,保持彈性,隨時依情況之實際變化而應變,使衝突維持在一個可控制的範圍之內。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衝突引進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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