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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樂之制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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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樂 | |
| 之 | |
| 制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 英文: | Shê Yüeh Chih Chih |
| 作者: | 劉鳳學 |
| 日期: | 2004年11月 |
| 出處: | 舞蹈辭典 |
辭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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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樂舞事件。古代凡祭祀、宴會、招待外國使者及任命使者時,均舉行樂舞,並有一定之制度。晉成帝(西元325∼西元342)於咸康四年(西元338)任命大使時未曾設樂制,因此太常蔡謨(西元281∼西元356)認為:凡敬其事則備其禮,禮備則制有樂。樂者,所以敬事而明義,不僅為娛樂,也不僅為宴享。其實,宴享也是為了敬賓客。古代帝王款待下國之使節,或任命將帥使臣,均有樂。今任命大使,拜輔相,比于下國之臣,輕重倒置,故遣派大使之儀式,應有金石之樂。成帝乃從其所請,建立樂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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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 《晉書.卷二十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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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設樂之制 |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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