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
|
注音: | |
漢語拼音: | zhǐ xǔ zhōu guān fàng huǒ , bù xǔ bǎi xìng diǎn dēng |
解釋:
宋朝田登為州官時,為避其名諱,而命全州百姓稱燈為火,違者要受鞭笞。元宵節放燈,則貼出布告說:「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典出宋.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五。後比喻在上者可為非作歹,在下者卻受到種種的限制。《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一○四回:「這個叫做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向來如此的。你看太親翁那麼一把年紀,有了五個姨娘還不夠,前一回還討個六姨。姊夫要討一個,就是那許多說話。」 |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