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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知領域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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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Cognitive Domain |
作者: | 簡紅珠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布魯姆(Benjamin Bloom, 1964)等人認為人類的能力,大致可分為三個領域(domains),即認知領域(cognitive domain)、情意領域(affective domain)、技能領域(psychomotor domain)。每一領域又依能力的複雜程度、品格的內化程度、簡單到複雜的連續性及學習性質之難易,畫分成各種高低的層次,每一層之發展,均植基於前一層之性質,依次逐步推進,由簡及繁,脈絡相承,形成教育目標的層次。 認知領域涉及知能及其運作,著重心智、學習以及問題解決的工作。認知目標從簡單的認識或記憶能力到複雜的評鑑能力。大部分的教育目標都屬於這個領域。布魯姆等人將認知領域的目標分為六個層次,每個層次代表不同的心智功能。 1. 知識:在認知目標中知識是最低層次的能力,包括名詞、事實、規則和原理原則等的認識和記憶。用來表示此種能力的行為動詞有:指出、寫出、界定、說明、舉例、命名、認明等。例:能在地圖上指出長江流經的省分。 2. 理解:理解是指能把握所學過知識或概念的意義,包含轉譯、解釋、推論等能力。代表此能力的行為動詞有:解釋、說明、區別、舉例、摘要、歸納等。例:能解釋光合作用。 3. 應用:應用是指將所學到的規則、方法、步驟、原理、原則和概念,應用到新情境的能力。用來表示此能力的行為動詞有:預測、證明、解決、修改、表現、應用等。例:學生能預測抽出容器內之氣體對容器的影響。 4. 分析:分析是指將所學到的概念或原則,分析為各個構成的部分,或找出各部分之間的相互關係,包括要素、關係及組織原理等的分析。用以表示此種能力的行為動詞有:選出、分析、判斷:區分、指出某些組成要素、指出某些的相互關係等。例:讀完某篇文章後,學生能區分事實和意見。 5. 綜合:綜合是指將所學到的片斷概念或知識、原理原則或事實,統整成新的整體。用來表示此種能力的行為動詞有:設計、組織、綜合、創造、歸納、聯合等。例:讀完一篇有關防治汙染的文章後,學生能綜合防治汙染的各種方法。 6. 評鑑:評鑑是認知目標中最高層次的能力,指依據某項標準做價值的判斷的能力。用來表示此能力的行為動詞有:評鑑、判斷、評論、比較、批判等。例:學生能評斷辯論中的謬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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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認知領域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