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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課程表(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楊漢麟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課程表亦稱「課程標準表」、「教學計畫表」、「各年級教學科目及教學時數表」等,是用以規定各級各類學校課程設置的文件,一般用表格的形式列出學校設置的教學科目、各科教學的起止學年或學期、各科每週教學時數等,有的課程表還列出各科教學內容要旨。
  清朝末年興辦近代教育之初,在各級學堂章程中有「功課教法」章,該章中列有課程門目表和課程分年表,此乃中國近代課程標準及課程表的雛形。民國元年(1912)一月,教育部公布了〔普通教育暫行課程標準〕。同年十一月,教育部又據此制定〔小學校教則及課程表〕。民國三○年代末葉前,中小學課程標準及課程標準表多次修改、變動。
  一九四九年後,大陸地區在課程及課程表的編訂及頒行方面,實行中央集中領導與地方分權相結合的原則。教育部編訂和頒行統一的教學計畫及課程表,各地區則可根據實際情況作某些調整和變動。
  自一九四九年後,多次修訂〔中小學課程標準〕(即教學計畫)及課程表。一九八六年頒布了〔九年制義務教育法〕,隨即制訂各地區通用的課程表。國家教育委員會一九九四年頒布了經過修訂的新課程表(自一九九四年秋季實行)附錄如下圖表所示。
  
  說明:表中*表示外語課接水平Ⅰ開設的課時數。如果外語課按水平Ⅱ開設,則初三數學週課時為五;初一至初三週學科課時數都是三十,初三地方安排課程時數為一,地方安排課程初中合計為一百課時,九年合計為四百四十課時;初一至初三週課時總計數都為三十四節,初中課時合計為三千四百節,九年課時合計為九千三百五十節。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課程表(大陸地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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