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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驗論證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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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Transcendental Arguments |
作者: | 俞懿嫻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先驗論證指將命題的真假(亦即證明)建立在某種不得不預設、不可或缺的形式或條件之上的哲學論證;通常這類條件是指先乎經驗或無關乎經驗的思維形式。例如亞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322 B.C.)的「矛盾律」。矛盾律指稱:說A同時為A且非A必然為假,可說是不證自明之理。如果想以其他命題來證明矛盾律,則該命題自身不免已預設矛盾律。反之任何命題卻必預設矛盾律,才可證明其真偽,以此矛盾律可說是先驗論證(即必然論證)的一種形式。 其次康德(Immanuel Kant, 1724~1804)則以為先驗論證是指將命題真假的證明,建立在主體認知形式必然條件之上的哲學論證。這裏主體的認知形式主要是指悟性(understanding)的範疇(categories)思維,即數量的一、多與總和;性質的實存、否定與有限;關係的內含自存、因果依賴與共存互在;模態的可能不可能、存在不存在與必然偶然。康德以為所有概念與判斷的形成,必預設上述範疇。人類的思維必然遵循上述範疇所提供的形式,範疇因而無可避免成為知識的客觀普遍條件。 康德之後先驗論證成為打擊懷疑論的重要利器。根據先驗論證的說法,任何懷疑論皆無法避免必須預設其所懷疑者。例如若懷疑世界上無真理可言,則此懷疑自身若是真理,則不免又淪為懷疑的對象。以此可說懷疑論不過是依附真理的預設而存在,遂譯為「超驗」。 然而有關於如何使用先驗論證、與其他論證有何差別、究竟有多少種類的先驗論證、可以用來作為何種證明等問題,尚難有定論。唯一可確定的是,先驗論證不只求證明命題的真假,還考慮構成命題的語言是否有意義,與之相待的概念是否為思維的必然條件,以及命題是否具備普遍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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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先驗論證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