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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姦大猾

教育部成語典

注音:
釋義:
猶「老奸巨猾」。見「老奸巨猾」條。01.宋.蘇洵〈議法〉:「比閭小吏奉之以公,則老姦大猾束手請死,不可漏略。」
典故說明:
此處所列為「老奸巨猾」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老奸巨猾」原作「老姦巨猾」。「姦」,義同「奸」,即為邪惡、狡詐之意。「姦猾」指奸詐狡猾的人,《史記.卷一〇七.魏其武安侯列傳》:「丞相亦言灌夫通姦猾,侵細民,家累巨萬,橫恣潁川。」即是指灌夫勾結奸詐狡猾之人,危害百姓,累積了萬貫家財,橫行於潁川一地。到了宋代的《資治通鑑》則有「老姦巨猾」的用法,書中描述唐代宗室大臣李林甫的為人,他在玄宗時做宰相,由於心思細密,狡猾詭詐,常一邊對人甜言蜜語,又背地裡陷害他。見到皇帝對誰寵幸,就極力巴結;當對方的權位對自己有威脅時,就設計剷除。李林甫這樣厲害,就連人生經歷豐富、非常狡猾的人都無法倖免。後來「老奸巨猾」這句成語,就從原文中「老姦巨猾」演變而出,用來形容人世故老練、奸詐狡猾。
書證:
01.宋.蘇洵〈議法〉:「比閭小吏奉之以公,則老姦大猾束手請死,不可漏略。」
資料來源: 教育部成語典_老姦大猾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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