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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複分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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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Free-Floating Subdivision |
作者: | 鄭寶梅 |
日期: | 1995年12月 |
出處: |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複分是指主標題之後所附加的細目,目的在使標題更具確切性及專門性,而且,可以精簡標題的詞彙,便利讀者檢索。美國國會圖書館主題編目處(Library of Congress, Subject Cataloging Division,以下簡稱主題編目處)採用通用複分方式,始於1974年。在此之前,要產生一新標題(包括新的標題或已存在的主標題加新複分)都需要經過權威控制,才能被正式採用,過程相當費時。自從實施通用複分,主題編目員對於一些主題或形式複分,只要在符合使用範圍的情況下,就可以自由的將那些複分與某一特殊主標題組合應用,因此,通用複分可視為主題及形式複分的局部使用自由化。 很多主要的標題(Primary Heading)使用不少相同或相似的複分,主題編目處將這些早已存在的最常用複分,自〔國會圖書館標題表〕(Library of Congress Subject Headings,以下簡稱標題表)挑選出,集中歸屬於通用複分範疇,不但可節省該標題表的印行篇幅,後因不經由編審會議審核通過的程序,更可大量縮減編輯上的花費及簡化使用過程。 以下將通用複分依其使用的場合分為5種: (一)可用在各種標題之下的形式及主題複分。 (二)用在人名、機關名稱及種族名之下。 (三)用在地理名稱之下,又可再分兩類。 1.用在地區、國家、城市之下的複分,2.用在河流、水源等之下的複分。(四)用在職業類別之下的複分。 (五)用在模式標題下的不固定複分。 以上各類通用複分的細表,請參見〔主題編目手冊:標題〕(Subject Cataloging Manual:Subject Headings)。其中說明有關各複分的定義及使用範圍註釋,唯該書每年更新其內容。至於通用複分約有關規章,最新的增刪或修訂情況,則需參考以季刊發刊的〔編目服務公報〕(Cataloging Service Bullet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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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通用複分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