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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審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tí shěn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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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提審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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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tí shěn |
解釋:
移轉審訊。根據憲法第八條及提審法規定,一般人民若被法院以外之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得由當事人或其關係人向所屬法院提出聲請,要求拘捕機關將案子限時移轉開庭審訊。如:「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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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提審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