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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唱樂人 - 教育百科
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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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 | |
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Minstrel |
作者: | 李小華 |
日期: | 2004年11月 |
出處: | 舞蹈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職稱。一、英語的遊唱樂人是指自公元1570年左右,在歐洲的流浪歌手,他們不但喜於吟唱敘事詩,同時也是職業的娛樂藝人。遊唱樂人有不同的社會階層,有些屬於最低的乞丐階層,完全沒有法律或地方的保護。由於它們有是些異教徒,所以受到教會及知識份子的排斥。為了安全與保護,有些聚在大都市的遊唱樂人自己成立工會。最早的遊唱樂工會包括成立於1288年的維也納Nicolai-Bruderschogt工會和1321年在巴黎的St.Julien 遊唱樂人工會。中世紀後期,樂人社會地位漸提升,並被允許為城鎮音樂家或吹角號的守衛。有些遊唱樂人寄居貴族家中,平時為樂工,戰時成為他的主人之吹號手或鼓手。十三世紀的英國宮廷及貴族家居中之遊唱樂人是弄臣的身份,他們不但歌唱、演奏樂器還會耍雜技。十四和十五世紀在法國的勃艮地(Burgundy)的遊唱樂人通常都是演奏如桑姆管(Shawms)或小號等大音量的樂器。二、美國的遊唱樂人是指公元1843年左右興起的一種模倣黑人舞蹈歌唱的滑稽角色。最早知名的遊唱樂人劇團是《維珍尼亞遊唱樂人》(The Virginia Minstrel)。這種劇團是屬於音樂綜藝節目。早期的美國遊唱樂人劇團是由白人把臉塗黑,除了歌舞外還插入逗趣的笑話、雜技及雙簧、鬧劇等。南北戰爭後,黑人開始自組小型樂人劇團。1880年後這種劇團漸沒落,到1890年中期它被其他新興的大型劇團取代。但音樂廳秀,百老匯綜藝節目,和一些時事諷刺劇都吸收了黑人唱遊劇的演出型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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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 Don Michael Randel Ed.《The New Harvard Dictionary of Music》1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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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遊唱樂人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