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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之極 - 教育百科
| 道 | |
| 德 | |
| 之 | |
| 極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 作者: | 俞懿嫻 |
| 日期: | 2000年12月 |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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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道德之極是指最高的道德準則,在荀子看來即是「禮」。〔勸學篇〕中說:「學惡乎始?惡乎終?曰其數則始乎誦經,終乎讀禮;其義則始乎為士,終乎為聖人。……為之人也,舍之禽獸也。故書者,政事之紀也;詩者,中聲之所止也;禮者,法之大分,類之綱紀也。故學至乎禮而止矣。夫是之謂道德之極。」學習受教是人之所以善化素樸本性必由途徑;誦經讀禮能令學者透過文化傳統與民族歷史經驗,體悟人的價值所在。而「禮」尤為理法的根本(分即根也)。人群的紀律與秩序,學習受教的目的就在知禮行禮,因而可說「禮」是最高的道德準則。 根據荀子學說,人之所以異於禽獸不在於形體外貌,而在於「能辨」,辨別異同、親疏、等差,進而建立禮義法度,如〔非相篇〕中說:「人之所以為人者何以也?曰以其有辨也。……非特以二足而無毛也,以其有辨也。今夫狌狌形矣,亦二足而毛也,然而君子啜其羹而食其內。……夫禽獸有父子而無父子之親,有牝牡而無男女之別,故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於分,分莫大於禮,禮莫大於聖王。」人禽之別,在於人(尤其是聖王)能辨別分際,建立禮法制度以節制私欲,消弭爭亂。如〔禮論〕中說:「禮起於何也?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爭則亂,亂則窮。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以養人之欲,給人之求,使欲必不窮乎物,物必不屈於欲,兩者相待而長,是禮之所起也。」由此可見,在荀子看來,「禮」不僅是人禽之別的準繩,更是善導人欲、安定社會秩序的法則,故而足以為最高的道德準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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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道德之極 |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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