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德的平等主義 - 教育百科
道 | |
德 | |
的 | |
平 | |
等 | |
主 | |
義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Equalitarianism |
作者: | 沈六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在道德判斷或道德教育方面,平等主義主張應本乎平等原則或概念的說法。如果道德判斷或道德教育忽略了平等原則,或故意造成不平等,則道德將成為反道德,道德教育將成為反道德教育。根據歐陽教〔德育原理〕中的說法,平等原則或概念的涵義包含下列三項: 1.平等就是公平的程序原理:平等僅僅是一種形式原理(formal principle),不特別指個別的事項之平等或不平等。易言之,平等僅是一個抽象的公式,用以衡量一切事項的公平與公正的問題。 2.平等是指基本的人權:此平等係指平等權,亦即指平等的一些基本內容,通常指法典上的一些平等權利。人性尊嚴,不容侵犯,人之所以為人,就因天賦人性尊嚴,應受法律尊重與保障。所以此種平等是實質的。換言之,基本人權的法定地位是平等的,如果侵犯別人的法定平等權,將是犯法且不道德的。所以從民主法治與道德教育的觀點,維護此種平等權,是極有道德教育與法律教育的價值的。 3.平等就是平衡的分配:所謂平衡性的分配含有「公道」的涵義,但是具有補救性正義(compensatory justice)的意義與功能。人類社會因先天與後天能力的差別,遂形成不公平的生存競爭,即使實行立足點的真平等,每人依其不同能力爭取工作機會,努力工作,所得報酬根據「公道原則」,照工作成果之比例而有懸殊的差別;久之,平等的精神因公平競爭的結果,逐漸形成優才統治(meritocracy),或功績制度的局面,不論是政治、經濟,或士、農、工、商等行業,皆是能力優秀的分子占優勢,能力較差者居劣勢,甚至於日常生活基本需要,也無法得到基本的滿足。因此,就透過法典訂定「損有餘,而補不足」,如此才是自然的「天道」至理。如果完全順應優才統治,或資本主義的「人道」,「損不足,以奉有餘」,那將是人間最不平等的事。所以今日不少民主法治國家,經由立法推行社會福利制度,尤其是重視貧弱大眾之救濟,使財物及生活必需品的分配,能平衡優才制度的缺點。 依照優才制度,能力相同即給予相同工作機會;能力愈大的人,要替愈多的人服務。因此,優才人士應重在給而不在取,如此才能與彈性或平衡分配的平等精神相符合,也才能發揮真平等或公道原則的最佳效果。 |
|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道德的平等主義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