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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人眼目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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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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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音: | |
| 漢語拼音: | zhē rén yǎn m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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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
蓋住他人的雙眼,以掩飾事實的真相。《程乙本紅樓夢》第七五回:「這種遮人眼目兒的事,誰不會做?且再瞧就是了。」也作「遮人耳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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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遮人眼目 |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成語典
| 注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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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遮,掩。「遮人眼目」猶「掩人耳目」。見「掩人耳目」條。01.《程乙本紅樓夢》第七五回:「這種遮人眼目兒的事,誰不會做!且再瞧就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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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說明:
此處所列為「掩人耳目」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掩人耳目」的典源本於《大宋宣和遺事.亨集》。《大宋宣和遺事》主要敘述宋徽宗、欽宗、高宗三朝的故事,其〈亨集〉裡有一段記載:宋徽宗眼見國勢漸衰,又有臣子上奏國家將有刀兵之危,因而十分憂愁。陪侍在旁的平章高俅、御史楊戩,見徽宗悶悶不樂,就建議徽宗要及時行樂。於是他們帶徽宗微服出遊,到了金環巷,與名妓李師師喝酒作樂。這件事傳到諫臣曹輔耳中,隨即進表直諫徽宗不該被奸臣蠱惑,貴為天子竟到市井民間遊玩,寵幸娼妓,睡在娼館裡。這種行事舉動,想要遮蔽他人的耳目,實在不可能。如果天下人都知道了,史官也記在史書上,到時可是貽笑萬代,不可以不謹慎啊!後來「掩人耳目」這個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來比喻用假象欺騙、蒙蔽他人。如《鏡花緣》第七三回:「就如人家做文,往往竊取陳編,攘為己有,惟恐別人看出,不免又添些自己意思,雜七雜八,強為貫串,以為掩人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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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證:
01.《程乙本紅樓夢》第七五回:「這種遮人眼目兒的事,誰不會做!且再瞧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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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教育部成語典_遮人眼目 |
|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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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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