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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女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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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cǎi nǚ |
解釋:
漢代宮女選自民家,稱為「采女」。後遂為宮女的代稱。《後漢書.卷一○.皇后紀.序》:「又置美人、宮人、采女三等,並無爵秩,歲時賞賜,充給而已。」《三國演義》第一三回:「郭汜領兵入宮,盡搶擄宮嬪采女入營,放火燒宮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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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采女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